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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贵州茅台酒商标侵权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茅台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503 更新时间:2013-06-26
因贵州茅台酒商标侵权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茅台胜诉
6月24日下午,历时8个多月的贵州茅台起诉贵州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迎来一审判决。
根据北京丰台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示,判决被告荣和烧坊停止侵权原告贵州茅台公司第284526号“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贵州荣和烧坊酒业赔偿原告贵州茅台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贵州茅台合理开支2万元,以及本次案件受理费4000元。
在荣和烧坊代理律师看来,虽然对此次茅台胜诉感到有点意外,但是令他欣慰的是茅台撤回了“maotaitown”的诉讼,这也意味着荣和烧坊继续使用“maotaitown”商标。
对于此次法院的判决结果,贵州荣和烧坊董事、副总裁王凯福表现的十分无奈,但依然保持着开庭前的自信。王凯福表示,“这个结果非常令人意外,我们一定会起诉并反诉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