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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知名APP商标 侵权方被判赔偿4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878 更新时间:2020-04-17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2020年,四川自贸区挂牌成立三周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发布《四川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其中,成都一男子故意冒充知名APP“花生日记”软件,盗用其名称、形象标志等商标权,被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4万元。
据悉,广州一公司开发并发布“花生日记”系列APP软件,该软件在相关应用商店排名靠前且下载量较高。
随后,成都一男子赵某,在手机应用商店上发布“聚省联盟”APP,后将该APP的标识和标志进行更换,将“花生日记”作为软件名称,并使用与“花生日记”APP相同的软件形象标志。
法院认为,花生日记公司的应用软件图标及软件名称属于商品名称标识,赵某未经许可,将原运营软件“聚省联盟”的名称标识改为与“花生日记”APP同样的标识。
因此,导致了相关公众混淆,主观恶意明显,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庭审时涉及侵权的相关应用软件,已经被下架,法院遂判决,赵某应刊载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花生日记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
法官提示说,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APP软件标识成为移动互联网络发展下一种新型的商业标识。
而在本案中,被告恶意抄袭权利人应用软件页面标识,引流大量用户下载,存在搭便车、造成混淆等主观恶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