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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公司方型瓶立体商标进入循环诉讼怪圈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39 更新时间:2012-05-21
雀巢公司方型瓶立体商标进入循环诉讼怪圈
雀巢公司的棕色方型瓶立体商标于1995年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后,2002年申请后期指定领土延伸至中国,当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依法驳回了该商标申请。
在驳回复审中,2007年6月商评委作出决定,核准该商标注册。2008年10月,雀巢公司向国内的几十家调味品企业发出警告函或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相关企业停止侵权。
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下称味事达公司)作为被警告企业之一,对侵权指控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一方面向商评委对该立体商标依法提出争议,另一方面,向江门市中级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使用棕色方型瓶包装不构成对雀巢公司立体商标权的侵犯。
2010年7月,商评委对味事达公司对立体商标的争议裁定申请作出裁定,维持了争议商标注册。
味事达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商评委作出的裁定审查程序违法,判令商评委就方型瓶商标争议重新作出裁定。
2010年7月9日,江门市中级法院针对味事达公司诉雀巢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立体商标权案,判决不侵权。
雀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法院上诉。2010年1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1年8月,商评委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作出重审争议裁定,仍维持争议商标注册。味事达公司由此再次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