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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类“百文神土传奇”商标准予注册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839  更新时间:2019-09-10

受北京中联百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代理第42类“百文神土传奇”商标异议答辩工作。

商标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文神土传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服装设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热血传奇"商标、“ 传奇世界WORLD OF LEGEND"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服装设计"等类似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上均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消费者服务质量、来源等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影响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

“百文神土传奇"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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